南京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审核认定
日期: 2021-08-09 09:50:20 来源:南京新航线教育培训学院
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等文件要求,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资料核实、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依据《南京市关于遴选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工作方案》对申报培训的承训机构进行了审核认定,新航线教育培训学院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评为资质认定的创业培训承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承训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条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符合要求;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工作方案》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拓展了教育培训模式,完善了各项补贴政策,将更好地满足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多样化需求,对增强退役军人荣誉感获得感、提高退役军人社会尊崇度、激励有志青年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我院也积极相应江苏省政府号召,新航线集团本着成人成己、成己为人的初心宗旨,怀着志存高精尖、开辟新航线的报国热情,坚持面向社会、服务大众、走向未来的发展理念,积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一手抓高科技人才培养,一手抓新技术产业应用,致力于打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的融合链条,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服务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退役军人培训学习班
2020南京市退役军人无人机飞行及航拍高级培训班顺利毕业